云南: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
文章出處:http://www.www.gcmzy.com/責任編輯:消防檢測儀器設備人氣:1110發表時間:2021-08-07 08:17:42
云南: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
違法行為
1.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出具虛假文件。
處罰種類及幅度
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者出具虛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違法主體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違反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違法情形劃分
具體違法情形
1、處罰階次劃分
較輕違法
1.出具的消防技術服務文件有不超過 3 處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僅有工作場所面積或企業法人資格不符合條件的。
量 罰 區 間 個人: 1 萬元≤A≤2.3 萬元。單位:5 萬元≤A≤6.6 萬
一般違法
其他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出具虛假文件的。
量 罰 區 間(A)個人:2.3 萬元<A≤3.6 萬元。單位:6.6 萬元<A≤8.3萬元
嚴重違法
1.偽造消防技術服務文件的或人員未到現場出具技術服務文件的。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所有從業條件不符合、從業人員資格數量不符合或消防技術服務基礎設施、設備不符合條件的。3.不符合從業條件為人員密集場所或者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提供消防技術服務。4.出具的消防技術服務文件超過 5 處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嚴重階次
量 罰 區 間(A)個人 3.6 萬元<A≤5 萬元,單位:8.3 萬元<A≤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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